包装标志概念及种类
什么叫包装标志,包装标志有哪几种?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包装标志有以下类型:
1.运输标志,即唛头。这是贸易合同、发货单据中有关标志事项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等组成。唛头的内容包括:目的地名称或代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用简字或代号、件号(即每件标明该批货物的总件数),体积(长*宽*高),重量(毛重、净重、皮重)以及生产国家或地区等。
2.指示性标志。按商品的特点,对于易碎、需防湿、防颠倒等商品,在包装上用醒目图形或文字,标明“小心轻放”、“防潮湿”、“此端向上”等等。
3.警告性标志。对于危险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装上必须醒目标明,以示警告。
强制性标准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复验
一、复验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
1、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2、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对同一检验结构只进行一次复验。
3、对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复验的时限和条件
(一) 工作程序
1、复验申请——审核(受理)——实施复验——做出复验结论
2、工作时限:受理机构应当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技术复杂,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 复验申请的时限和条件
1、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保证和保持原报检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符合原检验时的状态,并保留其包装、封识、标志。
三、应提供的单据(掌握记忆)
1、填写复验《复验申请表》
2、原报检所提供的证单和资料
3、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
四、复验申请的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内容不全或随附单证不全的,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复验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复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复验申请的费用(两种情况)
1、 申请复验的报检人按规定缴纳复验费用
2、 如果复验结论属原检验检疫机构责任,则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担。